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学理上存在争论。一般认为,应以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为判断标准加以区分,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不得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附随义务。
二、给付义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在合同里面,双方当事人都享受一定的权利,也要履行义务。比如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商品等。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请求履行,而相对的随附义务则不能,这种义务是附在主义务上面的,不独立存在。在大部分双务合同里面,都是给付义务。
-
签合同盖章了没签字还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有效。律师解析:合同上盖了公章没签字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
-
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的种类是哪些
律师解析:1、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2、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
买卖合同能如何防范欺诈行为
律师解析: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防范:一、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三、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四、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五、对恶意履行的防范;六、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
-
签合同法定代理人什么意思
律师解析:法定代理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它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签合同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