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和向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什么?
一、指示交付和向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什么?
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以及将会方式不同,指示交付是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民法理论将交付区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现实交付又称直接交付,仅指一方将物的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这是通常意义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交付也可借手他人实现。如甲委托乙将书交给丙,同样是现实交付。
二、指示交付的条件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三、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违约规定
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外,根据合同自治(自愿)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和不增加债权人合同履行成本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此类合同:
1.不发生债务转移。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但并不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了改变,债务不因此而转移给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特别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在这类合同中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当事人;
4.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的债务虽然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债务人并不因第三人的存在而免除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虽然有第三人出现在合同中,但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不直接与债权人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此也就不享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利或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所以发生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只能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在交付主体、交付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当双方存在交付处理的相关事项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但双方可以约定交付的方式。
-
标的款未支付合同可撤销吗,合同撤销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标的款未支付合同可撤销吗合同标的款未支付的,不影响合同的撤销,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在撤销权期限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
-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一、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构成恶意串通要求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要求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而为之。恶意的目的要求双方都...
-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怎么生效
一、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怎么生效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时。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
-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