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合同与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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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一种中间的媒介合同,在很多行业中都是存在的,一般代表的是一种委托关系,例如咱们比较常见的有房地产行业中的中介服务等等。那么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合同与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在签订的时候也应该格外小心谨慎。
一、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居间合同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居间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若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就像大家平时找中介租房子,一般你如果最后没有看好房子,付租金,是不用付中介钱的,即使中介带你转来转去看房子,花了一天的时间,你也没看好一套,中介是没办法让你给钱的。因此他没有促成交易,合同没成立是拿不到报酬的。
3、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4、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与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合同与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本站提示,居间合同的签订代表着一种委托关系,代表着一种媒介服务的产生,在某种情况下,咱们需要将自己的权利赋予第三方使用,因此,在具体签订的时候,应该对于合同的条款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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