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转让途径有哪些?
一、私募股权投资
(一)定义
1、广义
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在中国语境下,私募分为直接投资到中国境内目标企业的私募和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方式进行的红筹私募。
2、狭义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主要是指这一类投资。
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如今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
2、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转让途径
(一)整体出售
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给实体企业(Industry Sale)。
1、I类典型案例:聚众传媒被出售给分众传媒、深圳发展银行被出售给平安集团、易趣网出售给eBay,卓越出售给亚马逊等。
2、II类典型案例:好耶网(Allyes)出售给分众传媒和17173出售给搜狐等案例。
(二)股权出售
私募股权基金在企业本身未实现退出策略之前就将所持有的股权出售。
1、典型案例:电讯盈科与IDG将腾讯股份出售给MIH。
(三)上市(IPO)
包括上市时出售股份套现和上市锁定期后出售套现。
(四)赎回/回购
被投资公司或管理团队回购基金投入的股东贷款或股权投资。
1、典型案例:腾讯赎回盈科和IDG股东贷款,盛大赎回中华网所持股份。
综上所述,私募股权投资,就是投资者把眼光放到那些发展前景好,而又还没有上市的公司。一开始就想好了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退路。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转让途径主要有四种方法:整体出售,股权出售,上市,赎回或者是回购。这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转让的相关内容,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本站。
-
有限公司股权能否对外质押,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
一、有限公司股权能否对外质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质押,为其他人担保债务的,如果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且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就可以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
对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是否清算再审?
一、对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是否清算再审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审,这需要根据合伙合同纠纷的详细案情分析,起诉处理合伙合同纠纷的,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
民法典中融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融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融资签订的居间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
-
公司法定人是什么跟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定人是什么跟法人的区别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区别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