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缴纳是什么情况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经济贸易活动越来越频繁,股权转让这一行为也是越来越常见。而对于这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方方面面的。其中,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关于印花税的缴纳问题是关键的一个点。根据我国法律,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缴纳,那么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一、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暂行条例: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从上面介绍的内容来看,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缴纳是必须的。而对于要缴纳的税额,则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管怎么说,无论情愿不情愿,我们都要遵纪守法,认真的按时的缴纳我们应该负责的税款,不逃税不少税,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否则,我们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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