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
破产清算律师解答3.2W
重整申请权人应该包括以下几种:
1.债务人;
2.债权人;
3.出资人(股东);
4.破产管理人;
5.公共管理机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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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2、自然人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而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了三年规定的条件;3、夫妻申请破产的话,其中一方满足第二项条件即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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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怎么办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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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一、公司的破产费用。主要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共益债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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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流程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应持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债务人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债务人企业而言,在管理人办理完注销登记之后,破产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起终止执行职务。法律依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