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谈判技巧有什么
一、交通事故谈判技巧有什么?
1、谈判时机:
此类案件最终的赔偿结果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据此,该类型案件谈判阶段是关键,贯穿与整个案件的始末。本律师认为,赔偿金额的谈判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双方应积极协商,该阶段协商达成一致后,对任何一方均有利。换而言之,该阶段对此类案件至关重要。第二阶段,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双方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谈判专业性
谈判是一门艺术,应由专业人士办理。但现实中,本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根据网上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方式和数额,初步计算出赔偿金额后,认为有能力做此工作。然事实上,网上公布的内容,并不是与每个案件都一一对应,而且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这就需要专业人事去分析,研究谈判的策略和方案。2013年,本律师参与一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谈判。在双方谈判过程中,受害方选出村里“能说会道”人作为代表,而侵权方委托的是专业律师。起初两天,双方经过两轮谈判,侵权方表示愿意赔偿人民币35万元,但受害方认为两天对方就能赔偿如此之多,应该还会增加赔偿额,故始终不改谈判策略。孰知第三天,侵权方根据谈判中知悉的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突然改变了谈判策略,仅赔付人民币30万元,且态度坚决。受害方代表一下不知所措,反复哀求,但无济于事。最后,受害方仅得到了人民币30万元。由此可见,谈判是经验、技巧、心里素质等多方面的融合,是一门综合技能,非所谓的“能说会道”人轻易做到的。
3、谈判结果
双方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后,受害方应在出具谅解书前,一次性取得全部赔偿款。这是因为现实中,受害方允许侵权方分期付款的案件,经常出现侵权方迟延付款现象,导致受害方另行提起诉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在近几年,随着道路上的车辆日益增加,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大大提高了不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事故的责任方,并且也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如果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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