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丢失了,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房产赠与?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房产赠与合同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呢?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三、房产赠与合同丢失了,如何处理?
由于房产过户手续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赠与合同丢失,那么将无法进行过户手续。如果房产赠与合同丢失了,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尽量重新补办房产赠与合同。
综上所述,房产赠与是一种自愿的行为,赠与人是无偿将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行为。而房屋赠与合同则是根据上诉行为而进行的书面合同。如果房产赠与合同丢失了,我们应该尽量进行房屋赠予合同的补办手续。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关于“房产赠与合同丢失了,如何处理?”的问题回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三门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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