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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公益诉讼的作用

法律2.66W
环保部门公益诉讼的作用
诱发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素质不高,导致人员法制意识淡薄


个别环境监察人员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失衡,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且法纪观念淡薄,经不起腐蚀和诱惑,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权利,甚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外界的各种诱惑下,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二)监督落实不力,导致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目前,环保部门在自我内部监管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弊端和漏洞,许多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能够较大幅度地决定处罚结果,正是由于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力、内外监管的落实不严,才给予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犯罪成本较低,涉案人员未受相应处罚


从近年来查办的相关案件看,环保领域的部分违纪违法案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些涉案官员或不被处罚,或避重就轻,异地任用乃至提拔现象并不鲜见。在个别地区,法纪监督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甚者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徇私舞弊降低处罚标准,该移交的不移交、该立案的不立案,帮助犯罪人员逃避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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