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上网课后因心梗去世,网络暴力是否违法?
近日,河南新郑市三中的一名历史教师上网课后独自倒在家里,两天后被发现并确认因心梗去世。其女儿发文称,母亲没有心脏病,生前给学生上网课时曾持续遭遇网暴。
网络暴力是否违法?
网络暴力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本案涉及到的"网课爆破”更多指向侮辱老师人格,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就包括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网络公共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在网课直播间里恶意播放刺耳音乐、高声叫嚷、谩骂老师,乃至动用黑客手段切换屏幕、阻止老师正常讲课,就是一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按寻衅滋事罪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遭遇网络暴力怎么办?
遇到网络暴力的时候,要注意收集保存好网络暴力的证据,要求平台删除内容。平台应在查证后配合用户诉求,否则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要求发布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向相关部门报案,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的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发布者犯侮辱罪、诽谤罪;情节特别严重,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
众所周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些“外来者”的侵入是手段,扰乱是目的,如果是学生扰乱课堂秩序的,可以纪律处分。如果社会人士侵入课堂,扰乱网课教学秩序,或将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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