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加对方名字不等于对半分
婚后房本上加名字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对半分!
男方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字,离婚时,女方要求分6成的房子以及女儿抚养权,男方认为房子为双方相识前购买由于政策原因加上了女方名字。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是否为平均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
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法院判决】
酌情确定妻子可分得约25%的份额,丈夫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
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半分割,同时,也无证据证明丈夫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妻子的明确意思表示。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呢?双方离婚时,是否一律平均分割呢?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家普遍认为,只要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将来如果离婚,就应该一人一半,其实不然。
首先澄清的一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不意味着并不是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不是一半,而是全部共有。只有在离婚、一方去世或者依法在婚内进行分割等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才打破共有状态,出现确定份额的问题。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也要考虑财产来源、形成共有关系的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的过错情况等其他因素。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为均等分割,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对财产分割存在协议,则属于其协商一致对私人事务进行处理的范畴,应当被尊重;二是具体到房产分割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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