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司法解释
扰乱公共秩序罪6.18K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 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经营去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 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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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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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认定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局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邮件,是指通过邮政部门传递的信件、邮包、汇款、报刊及其他印刷品。本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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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认定
构成本罪和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试都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在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考试中,进行上述组织作弊、帮助他人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和替考行为的均不构成本条所规定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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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邪教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有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迷信活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