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1)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财务报告。隐匿,是挂故意隐藏的行为。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时,将应当提供出来接受检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或者对应当提供社会监督的会计凭证、会计帖薄、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都构成隐匿。
(2)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财务报告。故意销毁,是指将明知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存档或者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财务报告予以销毁的行为。以纵火、水浸、销毁、粘连等方式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财务报告毁坏,使之无法辨认,都可以构成故意销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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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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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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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概念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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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