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强拆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屋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屋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本站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了解有关行政强制拆迁有帮助。我们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拆迁补偿款是常有的纠纷,那么,究竟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已经为您详细介绍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在线律师。
-
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征收方借用紧急避险强制拆除房屋,怎么办
征收方一招紧急避险拆了当事人房屋,法院判决大快人心!紧急避险原是刑法中的免责情形,却被个别行政机关运用在了征收拆迁过程中,这一创设性的举动是别出心裁,还是别有用心?2017年9月29日,兰州市某区应急管理办公室针对辖区内某小区某楼住户做出了《紧急避险通知》,要...
-
国家可以征收农用地吗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
国家征收土地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国家每年对于征地标准都会一些出台的政策,可能会有一些相应的标准,那么国家征收土地叫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有关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标准是按照水田旱田以及菜地分别进行补偿的。具体我们来通过下面的文章详细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
划拨的土地证能过户吗
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2、个人手上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4、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补足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