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转让土地吗?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转让土地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转让土地,但是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是怎样的?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土管部门根据市县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管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
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县政府土管部门提出,土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
土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县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县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
土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原来为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划拨类型的土地,也可以像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一样,与他人签署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协议,但是在协议签署之前,需要先将自己想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的意愿告知土地管理部门,并且需要获得其批准后才能实施土地的出租、准让等的行为。
-
上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上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
-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补偿协议怎么办
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签约,无疑违反了这个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
-
陕西省2021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热门城市:吴忠律师宿迁律师岳阳律师湘潭律师河北律师黑河律师淄博律师梧州律师盘锦律师滨州律师国家为了建设需要,依法对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收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会享受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土地征收费和地上物补助费等....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乙方:【土地使用权人】丙方:【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甲方根据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坐落】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并移交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销该土地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