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补偿协议,村民家门口的路被挖断了!
就在最近,福建的李先生一家被村委挖断了出家门的路。李先生一寻思,才明白,这都是因为他未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而引起的。前几天村委会还带着一批身份不明人员拿着安置补偿协议威胁李先生:再不搬走你女儿在村小学的工作就不保了!
原来,一个月前村委会拿着市政府拆迁的海报到村里宣传时,李先生就要求出示征收公告,但没人回应。而不由得李先生选择,村委却直接决定给李先生十万元作为安置补偿费。
这一次,村委不仅没有站在村集体这边,倒是当了一回征收方的“管家”。终于,李先生无奈之下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并联系了拆迁律师团。
村委积极拆迁却不“懂法”,做了这么多违法行为还不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委会是为本村村民服务的,管理着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只能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委托后,才能具体组织拆迁工作。并且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背拆迁法律法规。
当然,有的村委干部自身也不是太懂法,这就会引发不少的征收乱象,殃及村民。咱们一定要擦亮双眼。
1.村委藏着掖着的征地公告,其实是征收方征地的“红头文件”,应当公开给大家
征收公告中包含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的安置补偿途径等一系列和被征收人息息相关的内容。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公布征地公告。
而本案中,村委只是拿着自制的宣传海报,并没有张贴征收公告。不由得令村民产生怀疑,会不会是村委“狐假虎威”,并没有征地拆迁这一说呢?亦或是征收方获批的土地过于小而实际征地面积大,心虚见不得光呢?
2.暴力搬迁早被禁止,村委这些小动作犯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明令禁止拆迁中断水、断电促强拆、突击式拆迁。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这些拆迁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涉及到犯罪!比如本案将当事人门口出行的道路挖断,导致当时人不能出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只要李先生收集到证据,很有可能反将征收方一军。
在争取到合理补偿的同时,李先生母亲还可以因为断路造成的骨折请求征收方赔偿。当然,这些赔偿作为被征收人的您不去争取,是不会有的。
3.选择哪种补偿方式不是村委会说了算
我们都知道,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方式包括划地重建、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方式。补偿关系到被征收人很长一段时间的生产生活,这三种征收补偿方式显然是不能由村委直接决定的。要钱、要房还是要地,不同的村民会有自己不同的考量,可以自行选择。
例如在城镇已有房屋的农民,可能就会选择货币补偿,而唯一的住宅被拆了的村民可能更倾向于安置房安置。这是村民的选择,怎么能你村委说定就定呢?
遇到村委违法拆迁行为,有序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权争取合理补偿
首先,当征收方对咱们进行暴力威胁的时候,一定要报警,虽然有的警方只是开着警车来转悠了一圈,并没有实际解决征地拆迁的问题,但起码能阻碍征收方一时的暴力行为。
其次,注意保留征收方所有违法的证据,如保存报警记录,拍摄视频,日后都将可能会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据。同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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