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拆迁奖励背后的玄机,被征收人知道多少
一、高额拆迁奖励背后的玄机,你知道多少?
大部分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套路可是数不胜数。经历一次拆迁就如同取一次西经一样磨难重重,而“高额拆迁奖励”就是这九九八十一难的其中一个。为了使得被拆迁户尽早签约搬迁,拆迁方往往会在补偿安置方案中会加上所谓的拆迁“奖励”,很常见的就是越早签协议得到的奖励金越多,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还不与拆迁方签约,那么将得不到一分“奖励金”。
这个时候,一些被拆迁户被高额奖励所吸引,欢欢喜喜地签了字,殊不知,这背后暗藏玄机。
怕拿不到奖励着急签字,换来的却是低补偿
吴先生所在的福建某村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吴先生宅基地占地面积较大,地上的两层小楼也是前年刚刚建成的,本想拆迁后拿拆迁补偿款买两套房屋,一套自己养老,一套留给儿子娶媳妇用,一家人从此过上和乐美满的日子。
但随着征收办工作的进行,经过入户调查和房屋评估工作后,了解到自家的房屋大概能补偿多少,怎么补偿之后,吴先生的心顿时变得拔凉拔凉的。以目前方案的补偿标准和周边的商品房补偿价格相比较,也就能买一套大两居,剩的钱也就够装修之用,远远达不到自己的心理预期,和邻居们也多次谈论此事,大多心有不甘,大家伙商量好都不同意签字,以此抗拒拆迁。
但是没多久,拆迁方在村里各处开始张贴横幅,“早签多奖励,晚签没奖励”,“三日内签字奖励十万元”等等,这可让大家人心惶惶,本来团结一致的大家伙不少人都跑去签了字,吴先生也很无奈,没办法最后一天也选择妥协,事后后悔莫及,但已无力回天。
切勿为了拆迁奖励,忽视不合理的补偿
拆迁奖励早已慢慢成为了拆迁方的“杀手锏”,随时可以将被拆迁人一击毙命。现实中,随着时间一天一天过去,面对拆迁奖励越拖越少的表象,很多被拆迁人内心会越来越焦躁不安。尤其是对于那些不明就里的拆迁户而言,他们会认为再拖也提高不了多少,如果我不领这多出来的奖励就让其他人领了,所以还是赶紧签字搬迁吧。拆迁方就是这样让被征收人渐渐忽视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由于不了解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很多被拆迁人都相当然的认为拆迁奖励是额外提供的,拿到就是赚到。但是,拆迁奖励其实是被征收人自己的钱,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实际上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
二、当“高额奖励”来临,我们该怎么判断呢?
1、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征收补偿是对于我们房屋土地的补偿,是每一位被征收人应得的合法利益,不论是否拿奖励,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基础。如果征收方给出的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那您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这里面必有“蹊跷”。这时候一定不要轻易去拿这高额拆迁奖励了,而是要回过头来,静心看看你的房屋土地有多少钱了。不能因为见到高额的拆迁奖励就昏了头,不顾三七二十一就签字搬迁,最后落得个“丢西瓜,捡芝麻”的下场。
2、明确拆迁奖励的真实面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就说明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发放奖励金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奖励费仅仅只是为了奖励配合拆迁工作的人,数额并不会太多且有期限限制。而征收方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方模糊掉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这显然是不对的。
最后,爱土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对于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高额拆迁奖励一定要提高警惕,首先看大头,看看房屋补偿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再看其他项目。其次,如果房屋补偿加上的补偿和奖励依然不合理,就不要再被这过期不候的奖励和补助迷了眼,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基本没有补救的方法。不要为了所谓的高额“奖励”而丢失了自己应当的补偿款,丧失了争取合理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
-
民法典中对违建的如何处理,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一、民法典中对违建的如何处理民法典对违建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建筑应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
-
临时用地能够不办审批手续吗
自然资源部最新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针对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等问题提出了相应规定。规定内容对我们普通老百姓而言亦是利好消息。...
-
拆迁经济纠纷请律师要钱吗?
一、拆迁经济纠纷请律师要钱吗需要钱的;一般来说律师收费根据委托事项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所影响,一般民商法律服务标准是如下:(一)拆迁补偿纠纷律师收费标一审阶段:1、争...
-
房屋拆迁是哪个部门负责?
一、房屋拆迁是哪个部门负责?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