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享受征地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对于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的认定标准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而根据各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对于安置对象的认定也是不同。通常有以下划分标准:农村或非农户口、村民资格、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外嫁、是否在外就读户口迁出、宅基证的有无、宅基地的来源等。
因此,应当根据被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在该地区具体有哪些人不符合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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