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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1、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2、你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你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你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三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