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钱跑路属不属于诈骗
一、债务人欠钱跑路属不属于诈骗?
不属于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需要明确的是,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债务对继承人而言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人失踪或者死亡后,其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二、拖欠货款跑路的解决办法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原告货款,被告拖欠货款已构成违,故依法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
准备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收(送)货单、欠款的证明材料、已还款的证明材料等,能够收集到的尽量收集到;准备起诉状,如果对方只有一个人(或单位)准备2份诉状就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先发律师函,表明你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对方不给钱,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你们的货款。
欠钱不还或者题中的欠钱人直接逃跑了的这些情况都尚且不属于诈骗的,但是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及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人民法院到了一定的时期以后可以在债务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判,事后,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债务人跑路还是有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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