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利息如何处理
诉讼期间利息计算的方法是加倍支付,《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是这样说的:被执行的人没有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给予赔偿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所以一定要注意条款存在的条件:规定时间未履行、应当赔偿未赔偿。当然也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案件都存在债务利息,举个例子,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就不存在债务利息。
我们解剖第253条的规定:
存在加倍支付是当案件已经在法律生效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赔偿的情况下才加倍支付利息,其他条件下不存在这种情况。
利息:
在诉讼期间,在借款合同里面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要按照约定的利息进行利息进行计算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有约定利息的,都是按当地的银行利息来计算的。
在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我们一定要明确,加倍利息的计算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这两者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加倍利息有它独特的计算方式。
在债务利息计算中通常计算公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债务利息是债务本金与天数、银行贷款年利率的积,这里要注意天数指的是:判决判定的当天到判决履行日。
第二种:债务本金、诉讼费以及保全费的总和去乘以天数、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同时要加倍计算所以是2倍。注意:天数的计算第一种解释。
第三种: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是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的基础上乘以逾期的上浮的幅度。
关于利息率,一定是按照当地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这是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的《意见》第2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对与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如果想了解更多欢迎咨询本站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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