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 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由双方协商认定的,未约定的可以适用于债务履行后的6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对于担保的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农村信用社担保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担保事项和有关事实后果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办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担保责任以及担保范围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
-
借款人拿房票做抵押有借条但不还钱怎么办?
一、借款人拿房票做抵押有借条但不还钱怎么办?借款人写了借条,用房票做抵押,到期不还钱,出借人可以先跟借款人协商,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如果不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催促对方及时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这种方式也无法追回自己的钱,可以向人民...
-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有一类很常见的纠纷就是股权质押纠纷,很多人在产生该类纠纷后往往都会以股权质押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为理由进行抗辩,因此人们就非常关心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呢?这个问题,本站小编跟大家聊聊。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
-
办理房产抵押证怎么办理
办理房产证和房产抵押登记是购房流程中的重要一步,其手续相对繁具体琐,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更多关于房产证及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的法律知识,跟着本站网小编一起看看吧。精选律师·讲解实例房产证抵押贷款怎么办您好,房产证抵押贷款怎么办,首先到银行做面...
-
借条上担保人期间如何认定
一、借条上担保人期间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