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解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和解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索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如: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机关审查
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三)受理通知通知
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医学会鉴定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六)医学会鉴定结论应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七)双方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八)结案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处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格规制的内容,此时如果遇到了医疗事故的发生的话,首先要注意相关的医疗事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不知道如何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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