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相同点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相同点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据此,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与犯罪过失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由于过失与故意具有相同点,故过失得以成为罪过的一种形式;又由于过失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首先,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其次,刑法规定,过失行为,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再次,刑法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例如,的最高刑为,而的最高刑为7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是犯罪的另一罪过形式。由于故意与过失均统一于罪过的概念之下,故二者具有相同之处:故意与过失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都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反映,都说明行为人对社会关系的保护所持的背反态度。当然,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具体内容不同,所反映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
我国《刑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在法定刑上是远低于其他责任事故犯罪的,这是考虑到诊疗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而给予其的一种立法上的宽容。因此,有资格享受这种特殊对待的只能只同诊疗护理的特殊性有关的人员。虽在医疗单位工作,但从事的并非诊疗护理工作的人员等,不应享受立法上的这种特殊对待,因其从事的工作并不具有诊疗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在造成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同其他类型的责任事故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
二、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什么不同
1、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事到达法定责任年龄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失属于日常生活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护理操作常规;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
4、客体不同。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实各个罪名之间都是有相似之处和不同的地方的,比如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护理操作常规;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举证?
律师解析: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而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患者损...
-
转诊证明在哪里开
律师解析: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强调两点: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
-
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一、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之日起...
-
医疗事故警察能介入吗
可以介入,但是医疗事故在大多程度上属于民事纠纷,即使的警察介入了,也只是调解,除非是出现非法行医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否则警察是不会进行立案侦查的。如果患者是对诊疗行为有异议一般是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