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的时效是多久?
就以前的社会相比如今已经有更多的公民敢于为了自己的权益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并且要求政府针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行政诉讼中也应当像其他的诉讼一样有客观证据来辅助事实的效力,下面一起来看看行政诉讼证据的时效是多久?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时效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有权要求补充证据。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的证据,主要有两类:一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二、举证期限届满后能否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按照“先取证,后裁决”规则,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证明。如果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还需要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恰恰说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被告举证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时限届满以前完成,而不能在举证时限届满以后再补充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8条的规定中,该条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不属于补充证据,因为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只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而已;至于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可以补充证据的特殊情形。当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这时应当给予被告行政机关收集作为反证的证据的权利。当然,被告在此情况下补充证据,仍然需要取得人民法院的同意。
综上所述,只要是诉讼中所需要的证据都应该及时收集完整后在庭审之前就上报以保证法官会采取,但是证据的效力也是受到了时间的限制而不会允许当事人在事后继续要求审判的延续。
-
电子商务诉讼管辖纠纷如何处理?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
-
行政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包括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包括什么?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
-
行政拘留算不算有案底?
一、行政拘留算不算有案底?根据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
-
行政处罚错误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错误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发现作出的行政处罚错误,上级可以马上责令整改。行政机构处罚错误主要体现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如果是受害者,对行政处罚不满,或者是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