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2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当中每一条法条所针对的具体内容都是不一样的,触犯刑法一般情况下肯定是要坐牢的。但是刑事诉讼法当中同时也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规定了监外执行,关于监外执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当中就有所提及。所以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刑诉法第2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2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百一十六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二、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三、监外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刑诉法第216条规定这是针对监外执行的终止的相关规定。监外执行的终止,主要包括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以后,如果说犯罪嫌疑人的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人员就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及时收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这种情况自然也就代表着监外执行的终止了。
-
刑事诉讼的追诉期是好长时间
律师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通常5到20年,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
-
通过检察院的案件能够私了吗
律师解答:不能。律师解析:对于出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够私了,因为此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觉得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是对于部分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
-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后公安会怎么呢
律师解析: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存疑不进行起诉的时候,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有错误的,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要求进行复议的...
-
开车撞死人我的全责对方起诉我会坐牢吗
律师解析:开车撞死人负全责,对方只能就民事部分提起诉讼,由于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经法院判决认定有罪的是会坐牢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