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答辩状范本
强迫幼女或者妇女进行卖淫,对于这种强迫卖淫的罪行在相关法律当中会给予严格的处罚。在强迫卖淫罪进行诉送时,要了解强迫卖淫罪答辩状应该怎么写以及书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那么强迫卖淫罪答辩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本站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强迫卖淫罪答辩状范本
强迫卖淫罪答辩状
答辩人:(基本情况)
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强迫卖淫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强迫卖淫罪。
答辩请求:
······(要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可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项: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诉人请求之一或全部
3、要求与自诉人和解;
4、提出反诉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 月
二、强迫卖淫罪答辩状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在强迫卖淫罪答辩状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强迫卖淫的事实,提供真实有力的有关强迫卖淫的证据,做到实事求是,不捏造事实,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要求,最终使得强迫卖淫罪得到严格的惩罚,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辽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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