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经过申请批准,则可以在监狱之外的地方服刑。此时,监外执行的期间也是要计算在刑期内的。那么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又该如何办理?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一、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具体如何办理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办理监外执行,是刑法对特殊情况的优待,所以被执行人要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办理,好好改造。如果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最好首先跟本站网站的专业刑辩律师取得联系,根据自己的情形咨询是否适合办理监外执行,以及如何正确地办理监外执行,更好地履行相应的义务。
-
取保候审的利弊开无罪证明会受影响吗?
一、取保候审的利弊开无罪证明会受影响吗取保候审的利弊不是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是不能认定有罪的。《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
-
盗窃20万元怎么量刑的
一、盗窃20万元怎么量刑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2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情形,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刑看情节而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
取保候审好申请吗
一、取保候审好申请吗可以取保的条件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
-
侦查期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一、侦查期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