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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在一些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对专业问题的鉴别和判断,同时司法鉴定申请时间在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在准确的时限里面提出法院才会给予支持。关于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进行参考。

一、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一般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三、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鉴定申请时间的相关资料,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在实际生活中,应多了解一些法律相关的知识,了解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以及申请生死符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等,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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