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吸毒罪是什么?
毒品是每个人都应远离的,接触毒品之后一个人的生活肯定是往不好的方向转变的,可能会倾家荡产,严重的甚至会改变亲人的生活轨迹。有些人虽然自己抵抗住了毒品的诱惑,但是却不防周围有人强迫,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强迫他人吸毒构成犯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是什么?
一、强迫他人吸毒罪是什么
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二、罪行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第353条对此罪没有规定“情节严重”作为必要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应综合全案的各种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给予行政治安处罚。
2、本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界限
强迫他人吸毒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本同,所明显的区别在于客观表现上的不同,前者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的手段,后者则是用引诱、教唆、欺骗等手段。此外,从犯罪对象上看,前者在暴力、胁迫下违心地吸毒,后者在引诱、教唆、欺骗下,由不愿到情愿吸毒。二者在法定刑上是不同的,要严格加以区分,不能造成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问题。
如果行为人对同一个同时实施了强迫、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造成他人吸毒的后果,应择一重罪处罚,定强迫他人吸毒罪,如果行为人对不同的人分别采取上述手段,促使他人吸毒,则分别构成两个罪名,应予以数罪并罚。
强迫他人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是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被害人是不想吸毒的人,犯罪者的主观是直接故意的。在量刑时,如果是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会被从重处罚,要注意强迫他人吸毒罪和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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