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判多长时间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3.11W
律师解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1、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损失累计100万元以上的;
3、给投资人、债权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停产、停业、倒闭、破产等严重影响的;
4、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五、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数额巨大”,是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后果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经济损失累计100万元以上的;
(2)给投资人、债权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停产、停业、倒闭、破产等严重影响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0人以上的股东、债权人或者持有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股东、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2)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300万元以上的;
(3)利用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1、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损失累计100万元以上的;
3、给投资人、债权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停产、停业、倒闭、破产等严重影响的;
4、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五、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数额巨大”,是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后果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经济损失累计100万元以上的;
(2)给投资人、债权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停产、停业、倒闭、破产等严重影响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0人以上的股东、债权人或者持有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股东、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2)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300万元以上的;
(3)利用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
判刑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
律师解析: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会通知家属的。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但是根据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
律师解析: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律师解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3、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
-
放任行为人实施自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析:如果没有救助义务,放任行为人自杀,不会构成犯罪,但有救助义务的人,在能救助的情况下不救助,就会构成犯罪。一、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