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谈话记录能作为法庭证据,属于司法材料中的声像材料。对方不知情不会成为谈话录音作为证据的障碍,构成障碍的是取得录音的途径非法,例如,窃听、胁迫等方式取得的录音。
提交谈话记录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谈话记录应当完整,如果谈话记录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民事诉讼原告负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
-
民事诉讼举证方法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方法有当事人(代理人)举证、法院调查取证、当事人(代理人)申请法院举证三种举证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诉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规定,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了三种举证方法:第一、...
-
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吗?
在刑事侦察中,微量物证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微量物证就是体型或者痕迹相对较小或者不明显。在案件的处理中,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那么微量物证又是什么,为什么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呢。接下来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一、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些简单地...
-
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