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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年诉讼时效案例有哪些?

经济纠纷无法通过调解、仲裁解决时,当事人就必须走民事诉讼程序了。对于当事人而言,提请民事诉讼要尽快,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失去了胜诉权,比较被动。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两年,但是也有特殊情况。那么适用一年诉讼时效案例有哪些?我们不妨通过本站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适用一年诉讼时效案例有哪些?

一、适用一年诉讼时效案例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从何时起中断时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于一年诉讼时效案例包括主张人身伤害赔偿的、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的等等。诉讼时效的起算从当事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中断,等影响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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