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强制执行要在哪里
一、仲裁申请强制执行要在哪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 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二、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
-
新生儿有户口没有收养证算是收养吗?
一、新生儿有户口没有收养证算是收养吗?不算是收养。有户口没有收养证不能够算是收养。是否属于收养与是否有收养证有关,与有没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是无法确认为收养的;如果没有收养证,但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补办收养登记。收养应当向县...
-
个人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的怎么办
一、个人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的怎么办?个人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的,以贪污罪定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
原刑法罪名侵犯财产罪包括的罪名有哪些?
一、原《刑法》罪名侵犯财产罪包括的罪名有哪些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1)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
-
诉讼代理词一定要提交吗
一、诉讼代理词一定要提交吗案件的被告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案件的,可以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词进行答辩,但提供代理词并不是强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