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另行解决是什么意思?
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就当前而论,“另案处理”主要情况是:
(一)“另案处理”在公检法三机关均广泛运用,散见于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却并未对“另案处理”作出规定。公安机关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主要是工作经验;检察院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工作经验,二是在司法文书改革中理论界的观点;而法院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就是检察院的起诉书。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法院的“另案处理”都是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的延续。
(二)司法实践中,对“另案处理”没有单独的审批制度,只是办案人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一并写上,领导在批准法律文书的同时,也就算对“另案处理”认同了。而办案人员根据工作经验,把应“另案处理”的人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就行,有时甚至把一时没办法处理和不好处理的人也按“另案处理”办理。
(三)“另案处理”使用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因一时证据较难调取或办案工作量大,而暂时搁置去干其他的工作,但这一搁就是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本案诉讼期间到了,只好对未查清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纠纷的案件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此时我们如果在日常生活遇到了侵权行为的发生的,应当及时的保护自己。
-
法律规定民事裁定可以上诉吗?
一、法律规定民事裁定可以上诉吗?法律规定民事裁定可以上诉。1、一般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2、根据您的情况,估计对方是另行起诉,不是重复起诉。3、现在执行阶段的,您可以申诉处理或找检察院进行抗诉。4、具体到底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面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判决书...
-
上诉后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上诉后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
民事纠纷裁定终结诉讼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纠纷裁定终结诉讼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诉讼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
民事诉讼中适用于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一、民事诉讼中适用于回避的情形是什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中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