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合理性?
一、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合理性?
合理性在于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发现事情的真相、公共安全的考量、风险共摊原则
二、四个合理性
1、法律对弱者的保护
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是由于在特殊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中,受害人往往是公民个人,如果拘泥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受害人必须对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负举证责任,在受害人难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时,其遭受的损失往往就难以得到赔偿,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因此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方承担,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方一种保护。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手段都无法确定真正的加害人,受害人凭借自身的力量更不可能知道,让一个已经遭受不幸的受害人来承担全部损失与全部举证责任似乎于法理上有些不尽人情。而由全体所有人就自己无过错来承担证明责任比之要求受害人证明具体的加害人来说更容易些,这就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具体谁为真正致害人的劳累和束手无策,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也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2、有利于发现事实真相
在高空坠物侵权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有助于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在由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那些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了避免“背黑锅”,就会想办法去找出真正的责任人。也许有人本来就知道谁是真正的抛物行为人,如果这个知情人要为真正行为人承担责任,他就会有动力揭发;反之,他更可能选择保持沉默。
3、公共安全的考量
法律是当事人寻求的最终保护途径,由于法律的过高要求,使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被拒之门外,自己承担责任,加重了受害人的不幸,也会使当事人对法律失去信心。因为这样的高空坠物侵权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每一个在建筑物旁的道路上行走的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法律不得不将天平倾向受害者一方,虽难免会牺牲个别人的利益,但最终的目的是使公众受益。如果在没有明确的抛物人的情况下,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那么可能会激励那些真正的行为人继续进行高空抛物,或者那些原本不高空抛物的人也会加入抛物的行列。但是确立了这一规则后,那些高空抛物者想要抛物时,不仅需要小心注意楼下经过的路人是否可以发现他,而且更得注意周围的邻居是否可以发现他。当高空抛物者成为过街老鼠时,这种现象就可能减少。
4、风险共摊原则
在现代社会,高空坠物伤人而找不到侵权人的情形很多,可以说每一个公民都是潜在的受害者,而且被高空坠物伤害的损失往往极为惨重,受害人如果得不到赔偿,极不公正;而让高空住户集体承担责任,虽然可能损及无辜,但毕竟由集体承担,每个人分担的相对不会太多。因此,立法在权衡双方的利益后,作出让高层住户集体承担责任的规定,虽谈不上完美,但作为一种权衡之计,也只能如此。进而言之,法律本身就是利益博弈和平衡的结果,因为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所谓利益平衡,体现在法律上就只能是让多数人或者相对多数人满意或感到大体公正。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倒置给了侵权者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只要侵权者能够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与造成的结果之间没有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排除嫌疑,一步步的发现事情的真相,毕竟在住户小区中,高空坠物的嫌疑人众多,有的时候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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