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高空抛物罪是一个独立罪名。高空抛物情节不管后果是否严重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高空抛物是故意还是过失,后果严重。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
-
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
-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可以起诉吗?
一、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可以起诉吗?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可以起诉,因为实际上这也是属于民事诉讼案件范畴之内。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
-
在高空坠物违反哪些责任
一、在高空坠物违反哪些责任高空坠物是特殊的侵权的违法行为,高空坠物是建筑上的物体坠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造成他人的财产受损的侵权行为,作为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在赔偿的问题上有争议可以起诉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
发现有高空坠物找谁,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高空坠物砸伤行人情况时有发生,高空坠物是一种非常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对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小区里面住户众多,因此很多情况难以确定高空坠物的来源。那么发现有高空坠物找谁?高空坠物的责任如何划分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