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校园欺凌涉及的法律有: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民法典》;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可能涉及《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二、《民法典》对于校园欺凌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存在校园欺凌并造成了他人严重伤害的,显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的原则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
关于学生校园打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自家的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性格上所表现出来的一些缺陷,其实家长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方式的。包括学校如今都非常注重教学成果,平时也是更为关注那些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的这部分学生,成绩在某种情况下似乎要大于对于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才导致校园打架屡禁不止。...
-
学生在校外打架处理怎么办?
学生正是努力学习向上的好年纪,同时也正处在叛逆期这样的一个心情和生理上都非常不稳定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学生对于友情开始慢慢的萌芽,情绪也比较容易激动。学生在校外打架应该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果不严重进行批评和引导,询问原因。一、学生在校外打架处理怎...
-
学校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什么?
一、学校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什么?学校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在没有尽到监督和管理义务的情况之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1、无人侵害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但是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此时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推...
-
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
一、我国法律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为保证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现对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如下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学生有困难,思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