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承认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在许多方面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类似之处,因而在某些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多边国际条约中,甚至将两者一并作出规定,或作类推适用的规定。然而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某些重要的区别,而且各国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基于《纽约公约》的普遍影响,下面主要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此问题加以论述。《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具有公约规定的排除情形时,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如果对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未曾给予有关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由于其他情况未能提出申辩,则可拒绝承认和执行该项裁决。被申请人拒绝参加仲裁或者在仲裁中持不积极的态度,则认为被申请人是有意放弃其陈述案情的机会。在适当通知后,照常进行的缺席仲裁并不妨碍裁决的效力。至于当事人未能在仲裁过程中提出申辩,应该是指由于该当事人自身的过失以外的原因而使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已被撤销、停止执行。
另外,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按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动予以拒绝承认和证明。
-
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有什么?
仲裁在中国是很常见的争议纠纷解决途径,大家都知道仲裁做出裁决之后就要执行,但是这前提是中国国内做出的仲裁裁决才能执行,很多人就会问,那外国仲裁裁决呢?根据相关规定,是可以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那么,拒绝的理由是什么的?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
-
民事诉讼法涉外合同相关规定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涉外合同相关规定是如何的需要先了解认定涉外的关系才有涉外合同的问题,然后再了解民事诉讼法中是如果规定涉外合同的问题。由于是涉外合同,所以产生的纠纷一定是要双方协商而定的,这里就需要了解涉外合同的法律选择。一、民事诉讼法涉外合同相关规定具...
-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是我国关于民事或企业上诉法院涉及国外的案件裁决,有很多人不懂,涉及外国的案件在中国要怎么处理,案件在外国裁决之后中国又要怎样才会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结果,接下来就带大家说说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中国处理的方法。...
-
非法涉外仲裁的含义是什么?
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涉外仲裁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