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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后社保怎么处理

一般都会被停下来,包括缴费等。因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会停止。此外,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被判刑正在服刑的人员,是不能参加社保的。所以,在服刑期间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会停止缴费,也就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具体的讲,服刑期间和中断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然而,在被判刑之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依然有效。服刑人员出狱后,可以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由工作单位或者本人自己缴纳社保各种费用,其待遇会恢复,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5年以上)可以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如果缴费人参加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25-30年,也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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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