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宏发工程队与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工伤纠纷2.65W
原告:朔州市朔城区宏发工程队,住所地朔州市朔城区XX。负责人:李X,个体经营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宝林,山西洪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住所地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西XX。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住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西街18号1户。委托诉讼代理人:秦XX,山西XX律师。原告朔州市朔城区宏发工程队与被告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朔州市朔城区宏发工程队法定代表人李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宝林,被告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秦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朔州市朔城区宏发工程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2.3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4月20日签订了一份神头派出所办公楼及室外附属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委托山西XX公司,于2009年6月8日进行了工程结算审核。审定额为XXX.61元,后确认工程款为XXX元,被告已给付了97万,尚有12.33万元至今未给付。现提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2.33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其现在资金困难,难以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希望原告能给予被告一定还款时间。本院认为,被告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承认原告朔州市朔城区宏发工程队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朔州市朔城区宏发工程队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朔州市朔城区宏发工程队给被告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神头派出所办公楼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结束后,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原告工程款97万元,尚有12.33万元工程款至今未付。被告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应积极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朔州市朔城区宏发工程队工程款12.33万元。(本院账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朔州市朔城区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83元,由被告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张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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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中国XX公司、周X、周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王XX,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刘俊,男,汉族,特别授权。被告中国XX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华XX。法定代表人刘XX,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鲁XX,江苏XX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反诉原告)周X,男,汉族。被告周XX,男,汉族。原告王XX诉被告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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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
一、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没有这个标准,只要符合报销规定的药都可以报销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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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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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自己摔去算工伤么?
一、上下班自己摔去算工伤么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