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无效合同工期违约金要支付吗?
一、施工无效合同工期违约金要支付吗?
施工无效合同工期违约可能需要支付,虽然施工无效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但是违约后并不是只能采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而是可以采取诸如以下的方式: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5)其他补救措施。
施工无效合同工期违约可能需要支付,虽然施工无效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但是违约后并不是只能采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而是可以采取诸如以下的方式: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5)其他补救措施。
二、与承担违约责任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综上所述,施工无效合同工期违约金是否还要支付要看实际情况再来决定,施工无效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也可以继续按照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
一、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因工程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
-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由哪个部门解决
这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果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提起仲裁,没有约定的,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
什么是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是相对于专用条款而言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的专用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
为什么要取消施工合同备案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不仅减少了交易成本,也提高了社会效率。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是一项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社会效率,也有利于市场主体的成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