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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要之前的抚养费吗?

女方可以要之前的抚养费吗?

一、女方可以要之前的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可以要以前的。具体而言,抚养费指的是被扶养人成年之前的相应费用,法律也规定了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以前的抚养费,保障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是怎么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支付的,如果在之前男方一直没有支付,那么女方是可以索要之前的抚养费,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这都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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