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超过20年没继承还有效吗?
一、遗产超过20年没继承还有效吗?
继承是没有期限的,只要确定继承资格,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继承。所谓的二十年是指继承纠纷起诉的时间,不是继承的限制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百,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度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继承人之间或是财产继承本身存在分歧或麻烦,应在2年之内提起诉讼,最长期限内如果超过20年,即使问题依然存容在,也不得再进行诉讼了。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于遗产继承的具体顺序和相关情况的认定,在继承法中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具体的继承时间和时限,是基于实际的遗产情况而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部门,并对相关继承权进行公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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