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离婚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代理离婚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1、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4、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最后,代理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需要和律师协商,如果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反应,不同类型的离婚案件涉及到的情况也不一样,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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