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4条新增条文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新增条文的规定是什么?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为了维护离婚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补充了相关的规定,避免利用结婚共同财产的事由与他人合伙骗取财产,也对债务承担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
需证明亡夫没私生子的规定是什么?
一、需证明亡夫没私生子的规定是什么?私生子在法律上的说法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也就是说其实际与父母有血缘上的亲属关系,法律认可非婚生子女的方式一般是亲子鉴定报告。那么不是非婚生子女怎么证明?一般的...
-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直系亲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范围也有所不同。1、在刑事法律关系内,直系亲属的范围被做了限定,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都不属于直系亲属;2、在民事法律关系内,直系亲属的范围就比较大了,广义的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区别如下:直系血亲是指直接有血缘联系的...
-
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在我国是一种国家政府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因此,我国对于征收土地的农民也是给予定的补偿的。因此,大家想知道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
-
出生公证有效期是什么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您推荐】长安镇律师蒙自市律师临县律师成安县律师鹿泉市律师江东区律师黄江镇律师当申请入学或者是申请出国的时候,有一部分地区是要求出具出生公证的,但是很多人认为,大部分的公证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对于出生公证确不知道它的有效期限是什么时候。下面给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