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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户口本有名字怎么办

一、婚姻无效户口本有名字怎么办?

婚姻无效户口本有名字怎么办

婚姻无效的,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婚姻无效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的来说,无效的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的户口已经登记在一起,在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后,还是应该及时办理分户的,至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因为无效的婚姻从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婚姻登记状态仍然可以更改成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