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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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双方具有婚姻自主权,在出现感情问题之后,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在离婚之前,也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分配房屋等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离婚财产分割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实际谁出的钱,或者收据写谁的,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应当平均分割。
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到时候由不得男方不同意。至于房子上面已经说了,只要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不需要女方提出证据,只要证明是婚后购买的就行,这个应该很简单。如果判决一旦下达,男方不执行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提醒一点,离婚起诉,如果没有原则性问题的(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可以隔半年再次起诉,一般能判离。至于你说的冷暴力,性质不好定义,也很难举出证据,一般很难考虑这一情节。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夫妻共同房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
(二)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三) 个人婚前房产转变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对于婚前个人房产,无论婚前或婚后,只要做个财产公证,公证为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将婚前个人房产,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把夫妻双方都登记为产权人,就等同于约定,房子转变为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怎么查询房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
在网上是查不到的,可直接到房管局或者国土资源管理局或者房地产档案管理局查,去房地产档案管理局查是免费的还很方便。
如果房产证在手里,直接看房产证的持证人和附记页上面的产权人信息就知道是谁的名字了。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去房管局或房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查询方法要看你当地有没有实行二手房网签。
1、实行了二手房交易网签的地区,在中介公司的联网系统或房管局网站上就能查到房屋产权的情况,也可以和产权人一起去房管局查询;
2、没有实行网签的地区,如重庆就只能和产权共有人、配偶(三选一)一起去房管局查询。或者受托人出具委托公证书凭委托公证书查询。
由此可以知道,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一般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没有负债的情形之下,人民法院是没有权利将房屋进行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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