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目前无《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但出台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回避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法条适用规则】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对于个人或者单位存在环境保护行政违法的行为,显然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在实践中,对于不同的违法事实所认定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并达到立案标准的,且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责任。
-
环境行政处罚第68条规定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处罚》第68条规定是什么?《环境行政处罚》第六十八条【立卷归档】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一)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二)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三)书写文书用签字笔、钢笔或者打印;(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
-
环保行政处罚撤回条件有哪些?
在日益严峻的环境治理面前,我国的环保治理工作也在受到严重的挑战。我国对环保的治理一直都未松懈,对违规和违法的环保企业及时的进行相关的处罚。那环保行政处罚撤回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
涉及污染环境罪存疑不诉后行政处罚可以吗?
一、涉及污染环境罪存疑不诉后行政处罚可以吗?存疑不诉后,如果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追究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
环保污染行政处罚时效规定是怎样?
一、环保污染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限定:因污染损害赔偿提诉讼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量。关于环境问题的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限定了两种: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