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施工前违约跟施工后违约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签订后施工前违约跟施工后违约区别是什么?
一般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后施工之前违约的话,解决方式有这几种: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诉讼;但如果是在合约签订之后施工后违约话要看是哪一方的过错然后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合同签订施工前违约的具体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找到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佳解决办法或者进行非官方第三协调解决,邀请当事人双方都认可和有一定影响对方的人从中调解;
2、合同仲裁;请求合同管理部门仲裁纠纷解决,如是劳动仲裁则找到劳动局,如是商业纠纷仲裁则找到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等。
3、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二、工程质量违约的违约责任
1、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3、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三、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这样看来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施工前与施工后的违约处理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但两者的处理方式都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处理的;尽量如果能够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就要商量好,如果有的工程过失较大的话双方无法协调的话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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